📝 样本前处理
检测前样本应恢复至室温(20~30℃),取新鲜样本擦去泥土,剪碎成小于1 cm见方的碎片。
称取2.00±0.05 g样本至15 mL离心管中,再加入6 mL提取液,盖上盖子,涡旋仪涡动或手动上下振荡1 min,静置1 min得样本液。根据检测需求,按照下表稀释,即得待检液。
样本名称
国标限量(mg/kg)
样本液(µL)+提取液(µL)
苹果、梨
3
50+950
葡萄
5
25+975
柠檬、柚子、橙子
10
200+1800
马铃薯
15
7+993
注:上表未列明所有可测样本,未列样本的适用性需与我司技术中心确认。
样本前处理完成后,应在5 min内完成点样。
抽样方法参考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》(2019总局令第15号),国标限量参考GB2763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