📝 样本前处理
1. 检测前样本应恢复至室温(20~30℃) , 取新鲜样本擦去泥土,剪碎成小于
1 cm 见方的碎片。
2. 称取 2.00±0.05 g 样本至 15mL 离心管中,再加入 6 mL 提取液,盖上盖子,涡旋仪涡动或手动上下振荡 1 min,静置 1 min 得样本液。根据检测需求,按照下表稀释, 即得待检液。
样本名称
国标限量(mg/kg)
样本液(µL)+提取
液(µL)
姜、马铃薯、甘薯
0.02
无需稀释即为待检液
食荚豌豆、洋葱
0.05
500+500
胡萝卜
0.08
300+700
萝卜
0.2
130+870
茄子、黄瓜、西葫芦、节瓜、冬瓜、南瓜、
李子、西瓜
0.3
80+920
梨、石榴
0.4
55+945
丝瓜、柑、橘、橙、柠檬、柚子
0.5
40+960
辣椒、番茄
0.6
35+965
菜豆、扁豆、刀豆
0.8
25+975
甜椒、豇豆、茎用莴苣茎、油桃、鲜枣、蓝莓、葡萄、草莓、芒果、木瓜、甜瓜
1
20+980
龙眼、荔枝
30+970
葱、结球甘蓝、花椰菜、青花菜、苦瓜、苹果、山楂、桃、火龙果
2
20+1980
毛豆
20+980
菜薹、秋葵、香蕉
3
15+1985
以下样本 20 µL 样本液+980 µL 提取液稀释后,再按下表稀释,得待检液。
芥蓝、油麦菜、猕猴桃
5
200+800
芹菜
7
150+850
蕹菜、叶芥菜
10
100+900
豆瓣菜
15
70+930
菠菜、小白菜、小油菜、苋菜、茼蒿、苦
苣、大白菜、叶用莴苣
20
50+950
茎用莴苣叶
30
35+965
注:上表未列明所有可测样本,未列样本的适用性需与我司技术中心确认。
抽样方法参考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》(2019 总局令第 15 号) ,国标限量参考 GB276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