📝 样本前处理
检测前样本应恢复至室温(20~30℃),取新鲜样本擦去泥土,剪碎成小于1cm见方的碎片。
称取2.00±0.05g样本至15mL离心管中,再加入6mL提取液,盖上盖子,涡旋仪涡动或手动上下振荡1min,静置5min得样本液。根据检测需求,按照下表稀释,即得待检液。
样本名称
国标限量(mg/kg)
样本液(µL) + 提取液(µL)
毛豆、玉米笋、番木瓜、菠萝
0.01
无需稀释即为待检液
洋葱、香蕉
0.02
500+500
大蒜、豌豆、茭白、芦笋、甘薯
0.05
200+800
结球甘蓝、苦瓜、丝瓜、冬瓜、南瓜、马铃薯、芒果、火龙果、西瓜
0.2
50+950
葱、荚可食类豆类蔬菜(食荚豌豆、菜豆除外)、根茎类蔬菜(芜菁除外) 、生姜、苹果、梨、山楂、枇杷
0.3
30+970
花椰菜、茄子、瓜类蔬菜(节瓜、苦瓜、丝瓜、冬瓜、南瓜除外)、柑橘类水果、桃、鳄梨、甜瓜类水果(香瓜除外)、浆果和其他小型类水果(猕猴桃除外)
0.5
20+980
芹菜、番茄、辣椒、节瓜、茎用莴苣、甜椒、枣、核果类水果(桃除外)、食荚豌豆
1
20+1980
以下样本20µL样本液+1980µL提取液稀释后,再按下表稀释,得待检液。
芥蓝、猕猴桃、香瓜
2
500+500
芸薹属类蔬菜(结球甘蓝、花椰菜、芥蓝、菜薹除外) 、菠菜、茎用莴苣叶
5
200+800
菜豆
7
150+850
韭菜、叶用莴苣
10
100+900
注:上表未列明所有可测样本,未列样本的适用性需与我司技术中心确认。
样本前处理完成后,应在5min内完成点样。
抽样方法参考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》(2019总局令第15号),国标限量参考GB2763—2026。